新利体育网址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6 18:29:02点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拟申请担保总额度预计为等值人民币225,0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重的73.40%,担保总金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本次被担保对象中,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深圳齐心乐购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心集团”)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障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和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需要,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5,0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上述全资子公司在向相关机构申请和使用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资产池专项授信额度、向供应商采购货物及对外投标等时,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进行连带责任担保、交叉担保或质押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3、本次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拟申请担保额度为等值人民币225,0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重的73.40%。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批准。
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5,000.00万元,公司对上述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实施交叉担保。
2、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签字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经营范围:销售文具用品、体育用品、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日用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具、工艺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机械设备、I、II类医疗器械、化妆品;维修打印机、印刷机、复印机、传真机;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货运代理;租赁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仓储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广州齐心共赢办公用品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共赢”)
经营范围: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安防设备销售;化妆品批发;鞋帽批发;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纸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软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家居用品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豆及薯类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食品用洗涤剂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日用电器修理;润滑油销售;新鲜水果零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体育用品设备出租;消防器材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风机、风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玩具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成人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家具制造;办公服务;纸制品制造;家具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系统服务;纸和纸板容器制造;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文化用品设备出租;文具制造;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零售;卫生洁具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灯具销售;电池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五金产品零售;洗涤机械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集装箱销售;包装服务;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专用设备修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计算器设备销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小食杂;出版物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3、深圳市齐心共赢办公用品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共赢”)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一)文具及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包含但不限于保险箱、保险柜、锁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产场所及执照另行申办); (二) 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囯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电器、厨房用品、消毒用品、清洁用品、酒店用品、汽车用品、服装、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母婴用品、避孕器具(避孕药除外)、玩具、初级农产品、花卉苗木、纺织、皮革、毛皮、羽毛制品、鞋、木、竹、藤、棕、草制品、金银珠宝首饰、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钟表眼镜、陶瓷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金属制品、橡塑原料和橡塑制品、第一类医疗器械、标识牌、标牌、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电力工程设备、电线电缆、轴承、紧固件、润滑油、金属材料、硅胶产品、胶粘制品、聚酯薄膜、电动工具、管道配件、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汽车摩托车及配件、电子元器件、机器人、智能卡、化肥、农药、饲料、食品添加剂的销售; 网页设计、制作;纸制品、 包装制品、印刷材料的销售和开发、设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 (三)云计算技术的开发与销售,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集成和信息、网络、通讯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及设计、转让、咨询、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四)服务: 1、房地产经纪;机械设备、文体设备和用品、日用品、机电设备(除特种设备)的销售及租赁及上门维修,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 2、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不得以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和辩护业务);从事广告业务、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健康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会议服务;展览展示策划、健身服务; 3、物业管理,票务代理,代收燃气费、水费、电费,代订酒店、机票,代办( ,许可经营项目是: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日用杂品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人造板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出版物、图书、邮票的销售。煤炭销售;兽药销售;医疗器械(含二类、三类)、保健品的销售;药品零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的批发;烟、酒零售; 仓储服务、运输配送;电信业务经营(具体项目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为准); 国内快递、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包括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仪器仪表的销售、人力资源服务。汽车维修;医疗咨询,旅游咨询,餐饮企业管理,餐饮服务。
4、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供应链”)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主塔楼605-2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货运代理;网络集成系统、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技术开发;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和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产品设计及研发。,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包含网络销售)。
5、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商用设备”)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办公设备、办公文具、电器电子用品、电子仪器的技术开发、生产、批发、进出口以及其它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含网络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含网络销售)、民用口罩生产及销售(含网络销售)、餐饮服务(含网络销售)。
公司直接持有其87.27%的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齐心(亚洲)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2.73%的股权。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办公设备的研发与销售;计算机软硬件软件、耗材及辅助设备、移动电话及配件、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文体用品、化妆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纺织品、服装、家具、金银珠宝首饰的批发、零售;办公设备及日用品的租赁、维修、配送及相关配套服务;国内贸易;初级农产品、纺织、皮革、毛皮、羽毛制品、鞋、木、竹、藤、棕、草制品、纸制品、橡胶和塑料制品、陶瓷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金属制品、仪器仪表、卫生用品、百货、家用电器、会议设备、通讯设备、音响设备、电气设备、教学设备、安防设备、智能设备、摄影器材、消防器材、第一类医疗器械、文具、文教及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耗材、美容仪器、劳保用品、汽车用品、厨房用品、消毒用品、清洁用品、酒店用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标识、标牌、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邮票、金银珠宝首饰、礼品卡、钟表眼镜、玩具、汽车和摩托车配件的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在网上从事信息咨询;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从事广告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仓储;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文具及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电子产品的购销;文具及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的设计及研发;进出口业务。
以上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详见附件。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为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拟定的金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将由公司、子公司与相关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后,后续担保协议实际签署发生时,公司将按批次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1、公司已建立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对子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掌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担保风险情况,对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交易双方风险情况等均可以通过资金集中管理,保障本公司整体资金的安全运行。
2、公司子公司向相关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他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时,统一由本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审核及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日常经营需要,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5,0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是根据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评估设定,有利于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担保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将对多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3年4月17日,公司经向金融机构申请获得的综合授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18,500.00 万元,美元 4,600.00 万元;公司实际发生担保总金额为等值人民币40,097.37万元(美元按2022年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8679元计算),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08%,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2.91%。公司无逾期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对外担保(非子公司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金融机构提供的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2、投资金额: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含)2.1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余额可以滚动循环使用;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余额不超过22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特别风险提示:本业务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履约风险及法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随着公司进出口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亦同步增长,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使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公司拟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匹配敞口风险的管理需求,具体开展风险对冲交易。公司进行适当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积极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利率、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投资金额: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高额度不超过(含)2.1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余额可以滚动循环使用;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余额不超过22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投资品种:金融机构提供的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4、交易对手方: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授权: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授权额度和期限内,审批公司日常金融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外汇专员在公司管理制度约定权责内开展日常盯市,关注市场行情及价格波动趋势,完成合规性单证的递交及业务跟踪与监测。
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独立董事就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保持风险中性理念;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新利体育网址,主要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套期保值类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市场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从而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风险;在金融衍生品的存续期内,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操作的衍生金融产品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操作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带来因交易或管理人员的人为错误或系统故障、控制失灵而造成的操作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1、明确交易原则: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授权额度。
2、交易对手管理:严格筛选交易对手方,仅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必要时邀请外部专业投资和法律事务服务等机构,为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提供咨询服务,为公司提供科学严谨的投资策略和建议。
3、产品选择:公司仅进行汇率及利率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并考虑评估交易商品在市场上需具备一般性、普遍性,以确保各项交易到期时能顺利完成交割作业。
4、制度完善:按照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要求,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内部风险报告制度,控制交易风险。
5、监督检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的衍生金融产品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定期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1、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利率变动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2、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和期限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3、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经审查,公司开展汇率风险管理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后续将积极关注公司在实际操作时的财务和现金流状况,确保该行为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进行,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健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相关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下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中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资产、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新利体育网址、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钦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计提资产减值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08。
《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韩文君女士、胡泽禹先生、钱荣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2年,公司秉承数字化战略和服务客户宗旨,加大数字化建设和自主研发投入,加大数据治理,打造敏捷运营管理体系,持续推进数字化变革和服务升级。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聚焦优质大客户业务潜力,聚焦核心业务场景深度经营,经营成果列示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2,913.9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68.7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2.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126.7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6.1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2年年度报告审核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09。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6,687,367.25元,以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22,794,400.63元为基数,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52,791,100.77元,扣除报告期内因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已发放的现金股利0元(含税),再扣除报告期内计提的盈余公积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9,996,700.14元,资本公积金为1,882,275,980.68元。
基于以上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根据母公司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情况制定,董事会同意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10。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1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本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专项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有关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12。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银行或非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和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为公司和子公司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一步促进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或非银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891,207.40 万元(含存量授信;其中人民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0万元、美元额度不超过6,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4个月内有效(存量授信额度有效期亦相应延长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4个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1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日常经营需要,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5,0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是根据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评估设定,有利于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担保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1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15,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管理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业绩考核方案,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领取薪酬,2023年度薪酬总额拟定税前不超过600万元。相关董事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关联董事陈钦鹏先生、黄家兵先生、戴盛杰先生、李秋红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购买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责任险。
公司本次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期限1年,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因该议案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16。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1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4-议案15,及监事会审议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特提议于2023年5月16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6日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公司八楼会议室。
以上议案中,《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它议案已经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
(1)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该报告已于2023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进行披露。
(2)议案8需以特别决议的方式,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能通过。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上议案4-议案6、议案9-议案12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还将就以上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统计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投票设置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100代表对总提案进行表决,即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进行表决;1.00代表对提案1进行表决,2.00代表对提案2进行表决。
2、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线前到达本公司为准),公司欢迎电话咨询,但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齐心集团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线、会议联系人:罗江龙
联系传线、注意事项: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到达。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投票指示对相关提案进行投票,如本授权委托书没有做出具体投票指示,该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1、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2年,监事会切实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2022年,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责、稳健治理,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和公司既定战略规划,经营中未出现重大违规操作行为。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08。
监事会认为新利体育网址,《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09。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战略规划和宏观经济环境作出,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将该预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10。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擅自挪用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1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本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专项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1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监事王娥女士、江学礼先生、曾军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业绩考核方案,三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领取薪酬,2023年度薪酬总额拟定税前不超过180万元,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关联监事王娥女士、江学礼先生、曾军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心集团”)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59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7名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92,219,017股,发行价格为10.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9,999,966.97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8,467,240.6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1,532,726.35元。
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9 年9月30日全部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48140006号《验资报告》。非公开股份于2019年10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7,014.70万元,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1,344.61万元,累计使用金额为28,359.31 万元;另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8,505.30万元。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8,150.07万元(含利息收入896.05万元)。其中:44,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4,150.07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7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
公司2018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8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启动后,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并于2018年12月与中信证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期自中信证券与公司签署该项协议之日起至公司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之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届满之日,或齐心集团在公司证券上市后与其他保荐机构签订新的保荐协议之日。根据其发行情况,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18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鉴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中信证券指派史松祥先生、宋琛女士担任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和该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之后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持续督导工作。2021年4月17日,公司发布《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鉴于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宋琛女士因工作变动已不再担任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陈立丰先生接替其工作,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此次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史松祥先生和陈立丰先生。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决议,截至2019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九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齐心好视通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视通”,本次非公开募投项目“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业务线拓展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两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以下亦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11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募投项目“智能办公设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齐心商用设备”)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根据决议,公司及子公司齐心商用设备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龙支行等三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18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1)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初始划付金额总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除承销保荐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
(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8,150.07万元(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51.14%。其中:44,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4,150.07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根据募投项目计划投资进度继续投入使用。
(3)根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业务线拓展项目”终止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上表中齐心集团和好视通开立的相应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并已注销处理。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2018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延期及实施主体变更、募投项目终止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目前市场竞争环境、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变化和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等情况,将“智能办公设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子公司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该募投项目其它规划不变;将“集团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该募投项目其它规划不变;终止“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业务线拓展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根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已将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的“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业务线拓展项目”终止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18,505.30万元(含利息收入300.31万元),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业务线拓展项目”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余额为0元并不再使用。为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现已办理完毕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次变更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新利体育网址新利体育网址